雀巢早就获知检测结果 却既不告知不撤回
继27日雀巢奶粉碘超标被披露后,昨日又爆出:雀巢早在本月10日左右就获知检测结果,然而却既不告知消费者也不撤回问题奶粉——
昨日,中消协向央视记者透露:有关部门在25日公布检测结果前,曾给了雀巢公司15天的时间让它说明情况,然而雀巢既不说明也不申辩。也就是说,雀巢明明在10日左右就知道检测结果,却销售问题产品近20天至今。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对此表示:该公司缺乏跨国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及最基本的诚信,该公司的行为应承担民事、行政直至刑法责任。
邱宝昌认为,雀巢隐瞒错误不改,就涉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,消费者手中如有小票或发票,可要求索赔。而违反行政法规,故意隐瞒,也必须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。
邱宝昌律师指出,《刑法》第140条已经规定: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,就应承担刑事责任。同时,《刑法》第143条还规定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,应承担刑事责任。
雀巢奶粉事件和苏丹红事件不同,苏丹红因使用在其他食品中而不好取证,但是雀巢奶粉是单独销售的,我国执法机关应当尽快介入对于雀巢奶粉事件的调查,以规范市场行为。而作为消费者来说,也应对违法企业采取措施,如在选择起诉该公司的同时,对不合格产品给予抵制。